不過趙先生停放的玩具車卻引起住戶的不滿,許多人向物業管理公司抗議,認為他這樣做,浪費了好端端的一個停車位,於是物業管理公司和警衛多次和趙先生協商,希望他能夠把玩具車移開,讓別人有空間停車。
但是趙先生始終認為這是自己買的車位,沒理由讓給別人停,事後物業管理公司竟要警衛動手砸玩具車,趙先生氣得提告,要警衛賠償人民幣6萬元(約新台幣25.5萬元),法官認為物業管理公司確實違法,侵犯趙先生的財產權利,因此判物業管理公司須賠償趙先生5.9萬元(約新台幣25萬元),並且要求其確保趙先生往後能夠正常使用停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