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兒子痛苦萬分的表情,我不僅不心疼,反而暗自慶幸。我慶幸自己沒有告訴女孩實情,慶幸自己將4萬的退休金說成了1萬。我心想,這樣的物質女孩子,咱家可養不起,她若是再也不搭理咱兒子,那可是天大的好事兒!
我告訴兒子,這樣的女孩不能要,咱家不是富豪人家,太物質的女人,我們養不起。我說的是實話,雖然我的退休金每月有4萬塊錢,但是,之前我為了給兒子買婚房,不僅花光了所有的積蓄,還欠下了一些外債。
為了早日還清欠款,如今我每個月的生活開支,基本控制在1萬塊錢左右。以後,即使我還清了欠款,我也不敢亂花錢,因為我要存錢養老,在我失能的時候,有錢雇保姆照顧我。所以,我並沒有太多的錢,讓兒子和兒媳婦啃老。
兒子明知道我沒多少錢,卻執拗地認為,我應該哄著女孩子,告訴她,咱家有錢,只要她嫁到我家,以後就會有享不盡的榮華富貴。
兒子說,過程不重要,結果才最重要。無論用什麼樣的手段,只要能夠讓女孩子跟他領紅本本,將她帶回家過日子,那就是本事。即使婚後,女孩發現我家沒錢,她也跑不了,因為他倆已經是夫妻,受法律的保護。
兒子說的話,我絕不認同。我可不想欺騙人家女孩子,那樣的事情我做不來。我一輩子老老實實做人,不想人到晚年,毀了自己大半生的清譽。即使兒子恨我,我也絕不後悔。大家說,我這樣的做法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