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為遇上這麼好的女婿,已經是祖墳冒青煙了。沒想到,我這輩子還能趕上拆遷這樣的好事兒。根據人家的規定,可以分給我兩套拆遷房和四十六萬拆遷款。
兩套房子大小差不多,一個一百二十平,一個一百零八平。我心想正好給兒子、女婿一人一套。我想拿著四十六萬的拆遷款,加上一些積蓄,去縣城我親家母附近買套一居室,跟她一起生活。也省的我女婿過年過節的時候,兩頭跑了。
我跟我女婿說的時候,我女婿也很高興:「我媽早就盼著跟您一起住了,您是一個人,她也是一個人。你們一起住,彼此有個照應,我還能放心些。依我說,您根本不用買房子,直接搬去我媽那裡多好啊,反正家裡有空房間。
至於拆遷房的事情,還是都給弟弟吧。他留學回來,估計得去大城市生活,咱們這裡的一套房,估計也就夠給弟弟付個首付的。我現在就跟孩子倆人住,也沒有再婚的打算,現在的房子足夠住了。」
女婿越是這麼說,我越是想給他一套房子。現在孩子小,可總會長大的。他就是個中學老師,工資並不高。當初我跟我老公沒要女兒的賠償金,就是為了孩子做打算。可是我女婿把賠償金拿給我兒子上學去了,等孩子長大了,拿什麼給孩子買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