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之所以這麼打算,是不想再吃去年的苦了。 我姓方62歲,我跟丈夫育有一個女兒,10多年前丈夫去世,我成了家裡的主心骨。
雖說我只是一個女人,但作為母親,我一直給女兒最大的愛護,女兒大學畢業後,因為考慮到工作前景就一直留在當地。 後來她跟同事談戀愛,兩個人商量結婚。
親家找我提彩禮的事,我跟親家說,我就這麼一個女兒,我不要彩禮,我最大的希望是女兒過得幸福。 我知道親家家境一般,在外地買房負擔大。
我後來又拿出30萬資助女兒女婿,女兒結婚後有了外孫,小兩口工作忙,我又跑去帶孩子。 那些年因為我的幫助,女兒的小家庭越過越好,女兒對我很孝順,女婿對我也很貼心。
自從外孫上了小學,我就想回老家。 一來女兒這邊我也沒什麼可以擔心的了,再者女婿家房子小,我要是住著,外孫就沒有自己獨立的空間,想來想去我提出回家。
我拒絕了女兒女婿的一再挽留,臨走前女兒帶著我買了不少禮物,有衣服鞋子,吃的用的,女婿特意開車送我回家,一路上對我萬般囑咐。 女婿說,我要是無聊隨時讓我過去住住,還讓我不要見外。
其實這些年這兩個孩子待我不錯,在女兒家我很少花錢,生活費都是他們出的,逢年過節女兒還會給我包紅包,這些錢我也不亂花都存起來,我自己手裡也存了20萬積蓄。
我想著回老家,我每月有退休工資,還有積蓄,過日子也不發愁。 後來我才發現,我想得太美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