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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上了一個不該愛的人,愛上了一個不能在一起的人,甚至連打擾都不能去打擾,到底應該怎麼做?
張小嫻說過:
「最難過的,莫過於當你遇上一個特別的人,卻明白永遠不可能在一起,或遲或早,你不得不放棄。」
是的,愛上一個不能去打擾的人,或早或晚,你都要這麼做!
如果你去打擾,那麼就會破壞ta的幸福,將ta的生活全部打亂,甚至會因為自己的私慾,到頭來傷害更多無辜的人,那麼就失去了愛的意義。不能去打擾,就不該去打擾,不該去打擾,就該將動力轉移。
我愛你,與你無關,以前只覺得霸道,現在才覺得多麼偉大,多麼深愛。
當你能意識到不能去打擾的時候,就該接受這樣的結果,也一定是有道理的,一旦給打破,就在無形當中破壞了一件事物的正常發展軌跡,不會因為你的強求而變好,只會因為你的強求而變得糟糕。
放棄,不是忘掉,而是釋然,把眼前的這段感情放在合適的位置上,哪怕默默祝福,哪怕多麼痛苦。愛應該讓人感到快樂,不是負擔,保持頭腦清醒,不要傷害也不要糾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