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朋友之間在訂完婚後決定不結婚了,之前我在文章里也寫過她的故事。
後來她告訴我的理由是,在戀愛四年的過程里,經歷了很多次吵吵鬧鬧、分分合合,可矛盾始終存在,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
一直沒有分開的原因就是因為彼此足夠喜歡,可是面對未來共同的生活,往日的種種矛盾就會被婚姻所放大。
後來想想,不如別勉強自己,也不拖著對方。
坦白的說,判斷要不要結婚這件事,不能用在一起的時間和單一的喜歡而決定。
一段感情能否從戀愛走向婚姻,看的從來不是一個人的愛有多深,而是兩個人的步調有多協調。
這就是談戀愛的意義所在,為什麼些情侶明明很喜歡但最後卻不能走到一起,為什麼人們總會說在不恰當的時機遇到了對的人,不過就是在一起的那一刻,雙方並不能很協調的處理彼此之間的關系。
所以,兩個人在一起只要相愛就夠了,但兩個人想要一直在一起,就需要保持同頻共振。
戀愛和婚姻最相似的地方,就是要是找到自洽的過程。
和他在一起,有沒有安全感,彼此之間處理問題的方式是否極端,能不能睡得好,這些生活得瑣事都在自洽得范圍內。
當你發現和他在一起時,你比以往得狀態要更好,而不是越來越糟,這就是兩個人是否在一起得基本原則。
人這一生註定會經歷諸多風雨,車貸房貸的壓力、孩子的孕育撫養、老人的照料贍養,它們會像一層又一層的巨浪連續拍打過來,讓人措手不及。
如果沒有這一點作為基本原則,那麼很難能夠在繁雜的婚後生活里得到足夠得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