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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和朋友聊到,失戀之後你為那個人曾做過哪些蠢事。
有位朋友說,那天喝到爛醉在馬路上睡了一宿,第二天提著早餐在女生的寢室樓下一直等到中午,求了一百位朋友發簡訊給她求復合,就連班級里一直不愛說話的女生都偷偷地罵我沒骨氣,那時候真是將所有的人格和尊嚴全部拋到了腦後。
後來,就整天地迴避她離開的事實,所有的共同好友不聯系,和她穿過同款牌子的鞋子都掛二手網站賣掉,天天拉著同學去買醉,一直持續了一年的時間,感覺整個人都快死掉了。
我問他現在想起來有什麼感悟:「他發了一個哭笑不得的表情說,也不知道當初的死去活來有什麼意義,現在想想那時如果真就是死了,對方現在依舊會過得挺好。」
我問他後來是怎麼好起來的呢。
他說,就是直面去面對吧,忘不掉就不忘了,該吃吃該喝喝,挺著這種難過繼續正常的生活,就在不知不覺間她的影子就已經離開我的生活了。
這讓我想起了之前在知乎上看到過的一段話:
「無論在此之前他曾做過多少傷天害理的事情,但感情真正結束了之後,你是沒有任何理由責怪對方的絕情傷害了你,因為真正傷害你的,並不是對方的絕情,而是那些毫無意義地心存幻想和堅持,真正傷害你的,是你的放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