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她們完成通關手續後,集團會索回這筆錢,並將她們送往中轉站,拿走手機和護照後,再將她們送往民宅,進行賣淫工作。」
恫言若不順從 需付1.1萬回國
「每一次的服務費用為100令吉至200令吉,若過夜則是300令吉。」
無良賣淫集團成員是以需繳付入境大馬的費用,逼迫外籍女子天天賣淫,若不願賣淫,就需要支付1萬1000令吉的贖金,同時自行解決返國事宜。
M.古馬透露,沒有任何一名受害女子有能力自行支付贖金。
因此,他說,女子每天被逼接待30至35名嫖客,每天都必須「開工」,僅有在生理期期間,才准不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