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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勸我給她20萬,說畢竟現在她還懷孕,孩子最重要。我卻不想給她錢,畢竟結婚已經給了20萬彩禮,如今又要我再給她弟弟買房花20萬,我這心裡不舒服。而且她也沒有那麼優秀,長得不好看,身材不好,性格很差,而且還很懶,就算有了孩子,我也不願跟她繼續生活下去。
但畢竟生活這麼多年了,還是有感情的,我雖然沒給她20萬,可還是給她發5萬塊錢過去。算上她剛懷孕時我給她的2萬,加起來也有7萬了。我做到這個份上,已經算是很可以了,但妻子並不滿足。
她再一次找到我,跟我哭鬧著喊:「我告訴你,必須20萬,少一分都不行。」我的耐心,真的已經到了極限,便怒氣沖沖地說:「都給你7萬多了,別鬧了行不行?」妻子又喊:「不給我弟弟買房我就打胎。」
說完,妻子收拾東西,直接回了娘家。我並未阻攔,當時也沒想那麼多,只覺得妻子在跟我生氣,等她好了也就沒什麼了。妻子回去的第二天,便給我發消息;「你到底給不給錢。」我謹慎地回復;「你回來咱商量。」
當天下午,妻子給我發了一張檢查單,她竟把孩子給打掉了。當時,我的手都在顫抖,簡直不敢相信,她真的這麼狠心。我立刻打了電話過去,妻子還在罵人。我又給老丈人打了電話,原以為老丈人會幫說話,可他們是一家人,哪裡有我說話的份。
我心灰意冷,當即跟妻子離了婚。離婚回家的時候,腦袋裡恍恍惚惚的,只覺得這一切都像做夢似的。母親安慰我:「天下好女子多的是,沒必要在乎她,你看看她,能做出這糊塗事,多絕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