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所有在柬中國人:境外交易滿1000元,稅務部門將過問?

2024-08-16     南玉嫡     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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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通知》還對被採集信息的銀行卡進行了類別規定:即境內發卡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發行的各類銀行卡清算機構標識的銀行卡,包括但不限於借記卡、信用卡(貸記卡和准貸記卡)。 除了將依法報送相關消費信息之外,由於中國大陸和港澳台地區在2018年至2020年期間都整體加入了CRS機制(共同申報準則),因此中國公民在CRS機制參與國境內,有存款帳戶、託管帳戶、年金業務、有現金解約價值的保險業務、在某些投資實體中的股權權益或債券權益這5大帳戶,該帳戶的相關信息也將根據CRS機制的相關交換機制傳遞給中國大陸的稅務機關。 該文章表示,2018年起根據CRS機制,中國稅務居民不論是在境外的金融資產、收入還是大額消費數據,稅務部門早就掌握了。 這則消息,對於很多在柬埔寨長期工作生活的中國同胞來說確實很重要,因為大家在這邊的薪資結算和業務往來大多數時候都通過美元進行結算,而且也和柬埔寨的很多金融機構中有業務往來,而《通知》中的相關規定,也給大家帶來了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