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試圖向父母解釋,自己曾經出資10萬元幫助父母購買新房,而且在父母長期依賴她的生活資助時,她也從未有過怨言。
然而,李強夫婦卻堅持認為,兒子李曉興及其家庭需要留存大部分拆遷款用於未來開銷。
其實,他們就是偏心兒子,一切以兒子為中心。
李曉興和他的妻子王麗更是態度強硬,他們認為李曉靜作為出嫁的女兒,無權要求更多的財產。
這種冷漠和偏心的態度讓李曉靜感到無比痛心,她覺得自己在這個家裡已經沒有任何地位了。
憤怒和失望之下,李曉靜提出了一個要求:增加分配至100萬元,否則斷絕關係。
然而,這個要求遭到了李強夫婦及李曉興夫婦的拒絕。
在那一刻,李曉靜的心徹底涼了,她寫下了斷絕關係協議,要求父母及哥嫂簽字畫押,並拒絕接受那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