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回來不到一個月,就傳出老房子要拆遷,分了一套房子和150萬拆遷款。
我和老伴左思右想了許久,覺得要好好補償下女兒,兒女各給50萬,剩餘的50萬我們自己留著,以後誰給我們養老,50萬就給誰,房子則留給兒子孫子。
這個決定,我自認為很公平合理,誰也不曾虧待。
可我們向兒子兒媳宣布後,他們卻不高興了。
尤其兒媳婦,當晚就帶著孩子跑回了娘家。
而第二天,親家母就氣勢沖沖地跑來阻攔,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你們怎麼能拿著我女兒女婿的錢去補貼女兒?
我沒好氣地回懟了親家母,說我們的錢愛給誰就給誰,你女兒女婿管不著,你一個外人更管不著。
親家母灰溜溜地離開了,第二天她又登門,又被我給罵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