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吸毒沒駕照
羅厘也沒還路稅
警方揭發肇禍羅厘司機,不僅吸毒,且還沒有任何駕駛執照,也沒繳付路稅。
拉勿說,警方援引多項法令調查此案,包括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4(1)條文(受毒品影響導致車禍及死亡)、26(1)條文(無執照駕駛)、56(1)條文(沒持羅厘駕照)、15(1)條文(無路稅),及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5(1)(a)條文(使用毒品)。
同時,柔佛再也消拯局行動指揮官莫哈末尤斯里發文告指出,消拯員抵達現場時,其中一名女傷者和一名兒童,已被路人載往醫院。
他說,消拯員為其他傷者進行初步治療,並清理車禍現場。
「羅厘司機沒有受傷。
當局於11時02份左右,確保現場情況安全後,撤隊離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