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覺中,我和郭偉相處了一年多,開始談婚論嫁。
郭偉和我商量,選一個周末,讓雙方父母見見面,談談我倆結婚的事。
按照我家鄉的習俗,應該是男方父母親自到女方家提親的,可郭偉媽卻說讓我父母來省城見面,順便在省城玩幾天。
我也覺得自從參加工作後,爸媽不曾到省城來玩過。就依照郭偉媽媽的意思,讓我父母來省城商量我的婚姻大事。
雙方父母約見的地點,依然是在飯店。簡單的客套之後,郭偉媽媽說他們已經給兒子準備了婚房,問我媽還有什麼要求?
我媽說:"按照我們家鄉的習俗,婚前男方要給女方買三金和彩禮錢,其他的沒什麼要求"。
聽到要彩禮,郭偉媽媽表現出一副大驚小怪的樣子:」這都什麼年代了,還有彩禮的說法?婚姻法里可沒有規定,結婚時男方家要給女方彩禮。不過,既然親家母提出來了,我們就象徵性地給點。一萬一怎麼樣?寓意萬里挑一「!
郭偉媽媽提出給一萬一,我媽急忙解釋:「我們那的習俗,彩禮最少也要六萬六呢」!
「六萬六,這哪是嫁女兒呀?我們城裡人可沒這樣的要求!說實際的,本來我是不想讓郭偉找外地的女孩,既然孩子們願意,我們就互相將就著把婚禮辦了吧!」
眼見著郭偉媽媽越說越離譜,郭偉爸爸連連說:「好商量,好商量!」
我問郭偉究竟是怎麼想的,他說:「要不折中吧,三萬三怎麼樣?」
我媽沒有吱聲,我也沒有料到郭偉會在彩禮上討價還價。最終彩禮的事沒有談攏,一頓飯吃得不歡而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