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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過世,姑姐哭窮,說姑姐夫走了,她一個人拉扯兒子,實在太難。
姑姐話里話外,讓老伴簽字放棄公婆房子,最終老伴把房子過戶給姑姐兒子。
老伴說,咱們家又不差這套房,況且,姑姐平時照顧公婆的時候多。
對於婆家的瑣碎雜事,我絕不多說一句話,說多了傷了夫妻感情。
老伴既然做了,我也就不說啥,姑姐卻跑到我跟前賣乖,說我老伴多麼大方體諒。
姑姐兒子結婚,老伴跟我商量給20000禮金,但背著我又多給了30000。
我再次隱忍,明知這樣會縱容姑姐,但我也不能為30000塊錢鬧離婚。
反正家裡的錢都在一起,我家的存款大多數也都是老伴掙下的,他說了算。
只是,這次老伴直接同意姑姐帶著孫子來長住,最少要三個月,我真的生氣了。
家不是老伴一個人的,而是我們兩個人的,最起碼要提前跟我說一聲。
而不是姑姐明天來,今天才通知我一下,拿我當家裡的傭人嗎?
當面不說不代表我願意,只能用行動告訴老伴,他這樣做是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