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消防處此前曾在社交平台說明火警分級標準,分為六級,其中三級以上需增派資源撲救。一級或二級火警是指首次召喚,初步出動;三級火警表示當初步出動規模未能有效撲滅火警或遇到困難,例如現場冒出大量濃煙、火勢猛烈並有蔓延趨勢、收到多人求助或被困的報告等,現場主管會考慮將火警升為三級,以調派更多資源到場支持。
四級及五級火警則意味火警形勢更惡劣,並需要更多支持。而最高級被稱為災難事故級別,是指一宗涉及廣泛範圍或者一連串同時發生的事故,令消防處可能需要長時間動用全部資源來應對。此外,會根據不同的火警級別和火場風險進行資源調配:五級火警由消防總長指揮,動用至少150人、35輛以上消防車;而災難級僅消防處長有權發出,需動用全港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