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於女士來銀行取款,孫某偷偷吩咐櫃員不要支付現金給於女士,並拖延時間,然後,她去做手腳,偷偷把這5000多萬元轉存到自己的賬戶,拿到這筆巨款,孫某同樣是用來還債。2019年1月,於女士把涉事銀行告上法院,要求銀行支付自己的全部存款本金和利息。2021年7月,一審宣判,被告人孫某判刑19年,並處罰金1100萬。
對此判決結果,孫某表示不服提起上訴,2021年11月,中院二審認為,「原判事實不清」,將案件發回市法院重審,2022年3月31日,於女士還沒有拿回自己的存款,已經等了快5年,她不知道自己還要等多久。「難道我的5800萬元,就這麼莫名其妙地沒了?」
目前此案還在審理中,我們相信法律的公正,一定會給於女士一個滿意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