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婆婆知情也只是說:「反正又不會生小孩,在外頭玩玩也無所謂。」
丈夫一開始,什麼都沒有說。直到要失婚時,他才向我承認:
「其實我是想跟你姊姊結婚的。」
我的心全碎了。原來這就是我一心付出的丈夫。他,真的從來沒有愛過我。
接下來,就是監護權的問題。雖然我知道兩個孩子跟著爸爸會比較好過生活,
但我還是想把孩子留在身邊,於是決定跟他打官司。
他看起來很驚訝。因為他從沒看過妻子的抵抗。
後來,法官將兩個孩子判給我,而他則定期地支付養育費。
失婚後,將行李搬離原夫家時,姐姐只對我說了「對不起」,而我,什麼都沒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