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秦姨,46歲,前半輩子可謂過得磕磕碰碰。
前夫大海人很好,只是婆婆重男輕女的思想很嚴重,因為我只生了個女兒,身體不好,不能再生。婆婆天天指桑罵槐,挑唆著前夫和我離婚。看著前夫像夾心餅乾似的左後為難,我主動提出了離婚。
我帶著女兒回到娘家,前夫每月會給我們生活費,女兒生病,他都會第一時間趕到,帶著去醫院。在生活上,他也經常過來幫忙,給我們修修水管,馬桶,下水道之類。
後來,在婆婆的強制下,他又再婚了。從那之後,他來看我們的時間很少,但是,除了生活費還是會偷偷給我些零花錢。
三年後,聽說他有了兩個兒子,不知道是生活重擔還是因為他現任不允許,他再沒幫過我們。
人總是得往前看不是。既然大海已經再婚,孩子都有了,我媽想讓我再嫁,找個不需要再生孩子的家庭嫁了。畢竟,家裡沒個男人,一個女人帶孩子不容易,能找個幫忙養大孩子的就行。
可是,這就意味著,我有可能做後媽。
老李還是隔壁大嬸幫我介紹的,退休會計,比我大二十四歲,兩個女兒,一個兒子,他兒女都已成家。大嬸說老李退休金一個月就8800(約4萬台幣)。
我媽覺得比我大太多,可是,細想一下,如果男方和我年齡相當,現在又放開了三胎,五十多歲的還生孩子呢,人家咋可能不讓我生孩子,如果年齡相當,人家也不可能拿退休金幫我養女兒。
思慮再三,就沖著老李這經濟條件,能給我女兒上學有個保障,我決定嫁給他。
我們領了證,沒有舉行婚禮,就請雙方的親戚朋友吃了頓飯,擺了十二桌。老李的女兒和兒子都有了孩子,外孫加孫子一共六個孩子。
我媽說不管咋說,我輩分在那放著,是個長輩,就給老李的孫子,孫女都包個紅包吧,我想了想,從銀行取了1萬(4.5萬台幣)新錢,每個孩子包了一千塊(約4500台幣)的紅包,老李的女兒和兒子,我也每人包了一千紅包。
結婚那天,他們都客氣地稱呼我秦姨,其實,我也沒指望她們改口,畢竟老李的大女兒和我年齡都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