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裡來氣,就說:「咱不是都說了的嗎?怎麼又改要求了?」可為了兒子,我忍了忍,又說:「什麼條件,你說吧!」她說:「第一,彩禮得增加到30萬;第二,房產證上得加上我女兒的名字;第三,得給他們準備婚車。」
老伴說:「彩禮不是講好了的嗎?當時,是你們自己提出的20萬呀!至於房產證上加上兒媳的名字,只要我兒子同意,我們沒問題。至於婚車的事,等他們結婚後再說。」
親家母不高興了,說如果這樣的話,就沒有談下去的必要了。這時,兒子出現了,說:「既然這樣,那這婚就別結了,退婚吧,我也這麼大了,不能這麼啃老,父母養大我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