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看到過有人說:「與其和一個相戀多年的人在錢的問題上過多糾纏,不如花錢娶一個相親的對象」,之前一直不理解這句話的意思,總是覺得這話說的很極端,因為感情又怎麼能是用錢能夠衡量的呢?還有就是娶一個自己沒有感情的,或者是嫁給一個自己不喜歡的人,要在一起生活一輩子,真的能夠將就嗎?
可是當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時候,才真正的懂得了這句話的意思,因為在有些人看來,相戀多年的兩個人,更應該看重的是兩個人之間的相互理解,不是不願意掏錢,而是希望對方能夠為自己考慮,而當對方沒有這種心思,反而用感情去綁架的時候,就會覺得,甚至不如娶一個沒有感情的。
彩禮要給我弟用,男友和我分手後,轉頭娶了我弟的女友,還是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