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夫妻被分開後,很快就懷上了,頭胎生的就是兒子,按照當時的計劃生育政策,老老實實地結紮了。
第一次為人父母的我們很幸福,或許是長孫出生了吧,聽說我的奶水不足,公公婆婆主動給了我們兩百塊錢(約880台幣),說是給孩子買點奶粉。
孩子出生後,家裡的負擔就更重了,丈夫只好常年在廣東打工,一年到頭省吃省喝連衣服都捨不得買幾件,賺的錢幾乎全部寄回了家。
當時城裡的兩個小叔子也先後結了婚,也很快就有了孩子,公公婆婆高興得不得了,家裡養的雞全部抓起來帶過去,據說每個孫子各給了一萬塊(約44000台幣)見面禮,兩老高高興興地去城裡帶孫子去了,剛好每家一個。
而我一個人在家帶孩子,還要耕種家裡的田土,孩子有時候沒人照管,只好請鄰居的老奶奶搭把手。
鄰居奶奶倒是從來沒有推辭,只是也多少會嘀咕幾句,說你家那兩個老的太偏心了,城裡兩個小的要帶孫子,鄉下的就不是孫子麼?
聽到這種話,我知道不能附和,我要是說好說歹,傳到老人耳朵裡就不得了,還會弄得夫妻關係也緊張。
2008年的時候,我的孩子也上國中了,這些年的努力也沒有白費,家裡多少也有了點積蓄,就把原來的老房子拆了,新建了一棟兩層的小洋房,雖然比不上其他人家的豪華,但我們一家三口卻很滿足了。
我家房子搬家入伙的時候是08年快過年了,城裡的兩個小叔子帶著公公婆婆全部回來喝酒。人倒是回來了兩車,連吃帶喝差不多半個月,可在禮簿上卻沒有看到一分錢。
我私底下也和丈夫抱怨,但丈夫原本就是老實人,對父母和兩個弟弟特別感恩,只是對我說都是自己的父母兄弟,還用得著送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