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楊女士無處可去
和前夫失婚後,想分財產,但現在房子不好賣,先住進去,又無處可去,沒有別的辦法。
我不覺得和前夫住一個地方不舒服,因為我們之前有過感情,一起生活了很多年。雖然失婚了,但二話不說就成了陌生人,我自然不會覺得難受,等房子賣了我就搬出去。
2.張女士,因為我需要錢
直接點,因為我需要錢,我不想失婚。他看到我和其他男人的談話並要求與我失婚。我沒有掙錢的本事,他有,我也只能這樣了。希望得到他的原諒。
雖然分手了,但我覺得他對我還是有感覺的。我問能不能暫時沒錢過日子,他沒有拒絕,我們也是結婚的。我想他會在很長一段時間後原諒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