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半天我給兒子打電話兒子回來了,質問我,這房子是買給他們小兩口的,為什麼我非要加上自己的名字。
聽了兒子這話,我也是被氣得不行,我說:這房子總價兩百多萬,我和你爸還借了50多萬,我們出錢了,寫一個人名字也不過分。
兒子生氣地質問:寫我的名字不行嗎?又不是寫我們兩個人的名字,她(女朋友)是沒有出錢,不過也沒要求加名字,你們反而要求加名字。
我聽了兒子的話真的是恨鐵不成鋼地說:這房子是我們給你買的,你只有住的權利,沒有賣的權利,想要換房或者賣房之前,需要經過我們的同意。
我們出那麼多錢,這點小小的要求都不能提嗎?人心叵測,我們做這麼多只是為了以防萬一,並不是非要加上我和你爸的名字。
因為意見不一致,買房這件事一直被擱置。兒子也和我們談了好幾次,但是我和老伴都沒有鬆口,這又不是幾十萬,這是我們一輩子的身家,多一重保險,在我們看來很有必要。
和房子一起被擱置下的還有兒子的婚事,女孩聽說我們要在房本上加名字,提出強烈反對,說是如果要加名字,這婚就不結了。
兒子垂頭喪氣的坐在家裡的沙發上,紅著眼睛和我們爭吵,問我和老伴為什麼非要在房子上加上名字,難道寫他一個人的名字不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