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有3000塊錢退休金,我就把那筆錢拿出來用作生活費,也沒問他們要過一分錢。以前女婿也給過我生活費,但我都沒要。年輕人不容易,我有能力就多分擔一點,這沒什麼。 只是近來發生的事卻讓我腸子都悔青了,當初賣房來投奔女兒就是一個錯誤的選擇。 原先兩個親家是跟著女兒的小叔子生活的,畢竟他們兩個老的偏心小兒子。
女婿每個月就給生活費,以前我聽女兒提過一嘴,好像一個月要4000塊錢。4000塊錢真的挺不少的了,但是能夠擺脫這樣的公婆,我覺得這錢也花得值。 但是現在親家母中風了,女兒的小叔子就不願意照顧了。要求一人照顧一個,他來照顧親家公,親家母就過來跟我們住。
這樣的做法本就不公平,可他們一家人都同意了,就連女婿也一句反話都沒有,還對我勸說道:「媽,我媽把我養那麼大不容易,以前是她不願意跟我住,我沒辦法只能給生活費。現在她中風癱瘓了,她也樂意跟我住,正是我盡孝的時候,我不能不管她,不然就是太沒良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