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他們的這段婚姻努力過,可是還是改變不了結局,最後只能眼睜睜看他們倆離婚。
小麗是個好女人,離婚後也不缺乏追求者,大概兩年左右,她就再婚了。再婚的對象是北方人,小麗也放棄了原先的工作去北方發展,我們倆的聯繫這才少了起來。
而我的兒子離婚以後談過好幾場戀愛,但就沒有個定性的時候,我也不知為此操了多少心。終於在21年他認識了現在的兒媳,對方比他小了十歲,今年才27。
當時我是覺得兩人的年齡差距有點大,但是兒子好不容易找到一個想結婚的女孩,對方的表現也沒有什麼讓我不滿的,我是很支持他們結婚的。
之前已經給兒子買過婚房了,所以這一次就不需要再買了。只不過彩禮加上婚禮的各種開銷也花了我將近20萬。等兒子結婚完之後,我手上也沒有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