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很無奈,提到了離婚,說自己受點委屈就算了,不能因為小舅子不孝順,連累我女兒也跟著我們過苦日子。正當我倆鬧離婚的時候,老房子要拆遷了,面積不大,到手150萬。我其實沒想多要,想著爸媽和我們生活了10年,眼下只要能給我50萬。
我就能和我老公好好說話了,之後爸媽也能繼續在我家住下去。 結果我爸媽錢拿到手還沒捂熱,我弟弟一個電話,兩人就屁顛屁顛把錢送了過去。面對我的質問,我媽說:「我們的錢,我們想給誰就給誰。
再說,就算是按照咱們這裡的規矩來,家裡的老房子也是歸兒子的。和你一個嫁出去的女兒沒什麼關係,你就別惦記了。」我當時就生氣了,更多是痛心。 我冷靜下來後,回想這麼多年來的點點滴滴,我無奈發現,其實我老公沒有說錯。這一切都是我愚孝,我爸媽就是重男輕女。
我為何要為了這樣的父母,而捨棄和我同甘共苦的老公?想通了之後,我立馬就有了決定。我收拾好我爸媽兩個人的衣服,然後連人帶東西送去了弟弟家。爸媽說我不孝順,是白眼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