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父死娶母」或「兄終弟及」的現象,在游牧民族傳統中較為常見。鮮卑族等北方民族有「父妾子繼、兄嫂弟娶」的風俗,這與中原文化的倫理觀念形成鮮明對比。
母以子貴的倖存者
在後宮這個微縮的權力世界中,「母以子貴」是不成文的生存法則。能否生下皇子,直接決定了妃嬪在皇帝駕崩後的命運。
生育皇子特別是被立為太子的皇子,是後宮妃嬪最佳的出路。新皇帝登基,其生母便順理成章地晉升為皇太后,從後宮脫穎而出,直接掌管和指導那些後宮嬪妃,享受榮華富貴的後半生。
漢文帝的母親薄姬就是幸運的例子。她原本是劉邦並不寵愛的妃子,只被臨幸一次便生下了劉恆。劉邦去世後,她得以離開宮廷,前往兒子的封地。後來劉恆意外即位為帝,薄姬便成為皇太后。
即使兒子未能成為皇帝,只是被封為王侯,母親也可以隨兒子前往封地安享晚年,這比被困在深宮或守陵好得多。
除了上述常見命運外,還有少數妃嬪能通過特殊途徑獲得相對較好的結局。然而,這種幸運兒在古代後宮女性中只占極少數。
被放出宮是其中一種出路。那些從未被皇帝臨幸過的嬪妃,偶爾會被新皇帝賜予自由,可以出宮回到民間。有些甚至能夠重新嫁人,過上普通女子的生活。
宋朝時期,偶爾會有妃嬪被剝奪皇家身份後逐出宮廷的例子。宋高宗有兩位寵愛的才人,在他去世後,新皇帝應太后要求,將這兩位才人逐出宮門。
另一種情況是妃嬪因家族勢力強大而受到優待。清朝皇太極的妃子博爾濟吉特氏在皇太極去世後,因出身蒙古貴族,且有自己部眾與領地,得以繼續留在後宮並受到尊崇。
女性地位的歷史變遷
這些宮廷制度背後,反映了女性地位自周朝以來不斷下降的趨勢。周朝雖然已建立男權社會,但女性仍保有一定自由空間。
隨著歷史發展,對女性的限制越來越多。漢代董仲舒提出「三綱」理論,強調「夫為妻綱」;宋代理學興起,「存天理,滅人慾」的思想首先針對女性進行規範;到明清時期,對女性的壓迫達到頂峰。
貞節觀念在明清時期被極端化。清朝《大清會典》規定:三十歲之前守寡,至五十歲不改節者稱為節婦。殉夫或拒奸致死者則被稱為烈女。
朝廷通過旌表節婦、免除本家差役等方式鼓勵守節,各地修建了大量貞節牌坊。然而這些牌坊背後,是成千上萬女性被迫犧牲幸福甚至生命的悲劇。
據《漢川縣誌》記載,清朝同治年間,當地有近4000名女性被列入「列女表」,她們大多是有姓無名,以「某氏」代替。其中一位彭公垸王氏,「年二十七守節,遺孤在襁褓。家貧,恆不舉火。忍饑寒茹苦,終身不易其志」。
那些後宮妃嬪的命運,不過是古代女性集體命運的一個縮影。在今天的貞節牌坊前,我們似乎仍能聽到歷史的嘆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