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寒流侵襲,全台氣溫驟降,部分山區甚至飄雪,引發熱烈討論:「是否可以比照高溫假設立低溫假?」雖然目前法規並未明確規範低溫假,但相關作業辦法提供了停班停課的依據。以下整理低溫假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幫助您快速了解。
▲嘉明湖山屋下午飄雪。(圖/民眾提供)
本周冷空氣持續南下,氣象局預測明(17)日清晨起氣溫將進一步下探,北部空曠地區低溫恐僅7至9度,今(16)高山地區如嘉明湖、玉山和武嶺則已出現降雪奇景。
專家指出,低溫引發的災害除了交通影響外,對戶外作業者和學生健康安全也是重大挑戰。內政部長林右昌曾表示,若天候因素影響上學或工作安全,地方政府可依現行規範裁定停班停課。
低溫假有法可依嗎?現行規範這樣說
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3條規定,停班停課的災害範疇包括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等天然災害,低溫和高溫並未單獨列入。但第8條提到,若低溫造成交通中斷、水電供應困難或有致災之虞,各縣市首長可裁定是否宣布停班停課。
勞動部也表示,企業是否放低溫假由勞資雙方協商,僱主應考量員工安全,避免強迫出勤。此外,若地方政府宣布停班,勞工依規定不得被視為曠工或以事假扣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