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和外貌從來不應該是衡量一個人是否有資格發聲的標準。受害者無論年齡大小,無論外貌如何,都有權利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漂亮也不是被傷害的理由,任何形式的傷害都是不可接受的。
當女性遭遇傷害,卻先被人拿年齡、外貌說事兒,這是對受害者的極大不公。這種做法不僅傷害了受害者,也誤導了公眾對事件的認知。錯的從來不是站出來的受害者,而是那些用錯誤觀念和偏見來評價她們的人。
人們之所以總愛用「年齡」給受害者貼標籤,可能是因為社會長期存在的偏見和刻板印象。在一些人的觀念中,女性的價值似乎與年齡和外貌緊密相關,這種觀念是錯誤的,也是有害的。它不僅限制了女性的發展,也影響了社會對事件的公正判斷。
我們需要改變這種錯誤的觀念,尊重每一位受害者的發聲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