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輿論的漩渦中,受害者常常面臨雙重傷害:一是事件本身帶來的身心創傷,二是公眾對她們的二次傷害。江祖平的遭遇便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她勇敢站出來舉報不法行為,卻遭遇了質疑和誤解,這讓人憤怒又心疼。
江祖平不是因為自己已經47歲了,也不是因為不想要自己的名聲了,才選擇站出來。她本是受害者,卻因為一些人的偏見和錯誤觀念,被質疑站出來的資格。這種以年齡和外貌來衡量受害者是否有資格發聲的做法,是極其不公和荒謬的。
社會上總有一些人,他們關注的不是事件的本質,而是一些無關緊要的細節。在江祖平的事件中,有人討論男方「圖什麼」,卻忽略了下藥侵犯這種惡劣行為才是重點。這種關注點的偏移,不僅無助於解決問題,反而可能助長不正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