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法院認為,目前證據無法證實小楊存在自體疾病、特異體質。
後續學校方面進行上訴,二審法院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判令校方承擔70%賠償責任依據充分、比例妥當,應予以維持。
小楊的家屬告訴記者,他們目前難以周轉治療費用,小楊主要需要進行康復治療,「大多數時候他都在臥床,四肢癱瘓」。
本案於今年5月一審判決。
彼時,小楊的醫療費用已達約71萬元(約新台幣305萬)。
女同學方面,法院判決其應賠償約13萬元(約新台幣56萬),但一審判決書顯示,女同學家庭情況複雜,父母離婚,父親為一級多重殘疾人,母親為三級殘疾精神病人,女同學一方答辯時稱「現在全靠年逾60歲且體弱多病的爺爺奶奶養,其家庭經濟收入0,靠低收過活」,且已支付1萬(約新台幣4.3萬)給小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