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我也嘗試過一些辦法,可還是拿不回這筆錢。當時我真的連離婚的心都有了,可是孩子還小,還需要母親。老婆結婚後在家庭上的付出確實也不少,我也沒有那麼狠心,還是決定再給她一次機會。
不過為了防止類似的事情發生,我拿回了家裡的財政大權,每個月再給老婆打一筆生活費。因為我掙得多,所以平時給的生活費也不少。老婆就一半花在家裡一半花在娘家,這些我是知情的,但我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沒有多計較。
岳父岳母也不是省油的燈,平時對老婆漠不關心,等到需要花錢的時候就找老婆。誰都能看出這是為了錢,我老婆興許也是明白的,可她從小就缺少關愛,對父愛母愛很渴望。只要岳父岳母隨便哄兩句,她就什麼都聽娘家的了,就是記吃不記打,還很滿意自己能夠幫到娘家。
為了家庭和諧,我是一忍再忍。可是岳母卻得寸進尺,觸犯到了我的底線。
我老婆原本是兄妹兩個,有個哥哥,以前岳父岳母就是偏心大舅哥。只不過在我們兩個結婚沒幾年,大舅哥就因為車禍走了。
岳父覺得沒有兒子就是絕戶,跟岳母兩個人一大把年紀還要生三胎。我當時就不同意,岳父岳母都50多歲的人了,工作也不穩定,以後更加沒有退休金。養一個孩子的成本那麼大,不用想也知道他們負擔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