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我向母親借了兩萬元,給我們兩個買了很多東西。
因為我有了個女孩,所以婆婆很不滿意,覺得我的肚子不爭氣,怎麼也生不出個兒子來,不過我也懶得理會她。
而且,我不再把工資存入公共帳戶,並且,我每個月要我丈夫拿出5000元來維持我們的生活,剩下的3000元,他想要幹什麼就幹什麼,想給誰就給誰。
丈夫大發牢騷,我告訴他:「孩子是你的,隨你的姓,你有責任養家,有責任照顧孩子。」
小叔子結婚找我要錢
最後,我們鬧得不可開交的一件事,因為我小叔子在我兒子一歲那年就要結婚了,小叔子對象提出了一個很過分的要求,要三十萬的首付,十五萬的彩禮,十五萬的車子,還說這是最低價,不能再低了。
小叔子就向我婆婆要錢,不過我婆婆也沒那麼多錢,她一共才存了二十萬,還有三十五萬的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