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在家裡被我們當寶貝寵著的女兒,到了別人家,卻成了傭人。
我心裡那個難受啊,就像是吃了一顆酸葡萄,咽不下去,又吐不出來。
我不知道是該為女兒的擔當感到高興,還是該為她在別人家受苦感到心疼。
我想起了自己年輕時的苦日子,那時候,雖然苦,但是有老伴陪我一起扛。
現在,女兒卻要一個人面對這些。
有人說:如果是我姑娘,能做這麼一桌菜,我為她感到高興。
我想說這句話的人,應該生的是兒子吧。只有當婆婆的才會這樣說。
我的女兒,我寵著養了30年卻跑去給別人當保姆,這讓哪個有女兒的媽媽不心酸,當姑娘時都是爸爸媽媽伺候著,結了婚成了個免費的保姆。
我覺得女兒好可憐。
有女兒的媽媽們,你們覺得我說得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