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現在老公已經去世三年,公婆每年除了兩個孩子的生日會給每個孩子一千塊錢,其餘沒再給過我一分錢。他們一年中大部分時間都生活在老家,不一定什麼時候就回來去另一套房子裡住上幾天,我想租出去都沒法租。
這幾年我為了養兩個孩子,每天除了正常上班,下班後還又打了兩份零工,爸媽還不時地接濟我們,倒也能勉強養活兩個孩子。小女兒到現在還不知道她的爸爸已經去世了,我跟她說爸爸出差去了很遠很遠的地方,等她長大了爸爸就回來了。
有朋友勸我起訴公婆,可我卻狠不下心來,想想他們的顧慮也不是沒有道理,畢竟我還不到四十歲,我再怎麼發誓,他們也不會相信我不會再嫁。如果那些錢能讓他們心安,那就放在他們那吧。